2019年11月27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條例(EU) 2019/1966,修訂并更正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(EC) No 1223/2009化妝品條例的附件II、附件III和附件V,將致癌、致突變或生殖毒性(CMR)物質從附件中的限制或授權物質清單中刪除
該條例自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后的第20日生效。其中條例第1條自2020年5月1日起適用,條例附件II第(1)(a)和(2)(b)點自2019年6月11日起適用。
進入到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妝品必須提供產(chǎn)品安全報告(CosmeticProductSafetyReport,CPSR)后方可上市銷售。法規(guī)附錄一詳細列出了化妝品安全報告(CPSR)所需包含的內(nèi)容,其中共包括兩個主要部分:第一部分(PartA)包括組分信息、物理化學特性和穩(wěn)定性、微生物含量和防腐劑有效性要求、包裝材料信息、正常和可預見使用情況、產(chǎn)品暴露信息、單個組分暴露信息、組分毒理檔案、產(chǎn)品已知副作用或嚴重副作用和其它產(chǎn)品信息。第二部分(PartB)包括評估結論、警示標簽和使用說明、評估理由和評估人資質信息。
所有化妝品。根據(jù)歐盟法規(guī)定義根據(jù)歐盟法規(guī)定義,化妝品是用于人體外部任何部位(皮膚、毛發(fā)、指甲、口唇)或牙齒及口腔粘膜的物質(substance)或混合物(mixture),主要起到清潔、香化或保護作用,以達到保護良好狀況、美容或消除體臭的目的。紋身(Tattoo),化妝品布料(CosmeticTextile)也屬于該法規(guī)管理,但是如果假發(fā)、假睫毛和假指甲不屬于化妝品法規(guī)管理,但是使用的膠水則屬于化妝品的定義。